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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交警到企业整治违规摩电,请速自查.....

2022-8-5 11:10| 发布者:21ccnn| 查看:235| 评论:0|来自:21CCNN订阅号

摘要: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进一步从源头上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县平安办和县道安办关于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部署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摩电交通违法乱象,近日,新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补齐短板、强 ...
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进一步从源头上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县平安办和县道安办关于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部署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摩电交通违法乱象,近日,新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补齐短板、强化宣传、督查问效”为抓手,深入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河铝业有限公司、祥利集团有限公司、新豪轩科技(新兴)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开展摩电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摩电强整治,宣传首先行


今年以来,交警大队多次组织警力到各企业开展“一盔一带”主题宣传活动,为企业员工发放宣传资料并进行解读,引导员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加强自身防护。同时,交警大队依托“道安办”平台,组织全县各企业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座谈会,收看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与各企业签署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对企业内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宣传,要求各企业压实压紧安全管理责任,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凝聚文明交通共识。


督查是手段,目的是安全


针对摩电交通违法乱象,交警大队持续掀起摩电整治行动热潮,并将触角延伸至企业。近日,交警大队联合相关回收公司前往新河铝业有限公司、万事泰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宣教巡查行动,对企业内部的机动车进行逐一梳理摸排,倡导企业加强员工车辆安全管理力度,及时消除隐患摩电上路行驶问题。通过此次宣教巡查,共排查出44辆无牌摩电,协助企业强制报废29辆套牌假牌、报废摩托车。
下一阶段,交警大队将继续开启“宣传+督查”模式,全力消除企业内部交通安全隐患,保证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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