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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交警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2022-6-13 20:30| 发布者:21ccnn| 查看:222| 评论:0|来自:云浮公安

摘要:为规范城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进一步提升我市交通安全文明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交警部门正在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 ...

广大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们: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规范城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进一步提升我市交通安全文明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交警部门正在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做到:
一、戴头盔、限两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超过2人(电动车自行车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在城市市区道路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自觉戴好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守交规、靠右行。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做到不超速、不超载;靠右行驶,不逆行;不闯灯越线,不占道行驶;不参与飙车、追逐竞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横过道路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转弯、变更车道要减速慢行,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货车存在盲区,远离大货车保安全。
三、有牌证、不乱停。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必须持有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且按照规定安装牌照方可上道路行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在规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摒陋习、讲文明。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做好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行车守法法有情,平安回家家温馨!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支持、理解和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争当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维护者。您的平安幸福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让我们共同筑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责任,共同打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云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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