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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可报销合规医药费用

2017-8-22 16:48| 发布者:21ccnn| 查看:575| 评论:0|来自:云浮日报

摘要:集中缴费参保期后出生的新生儿,在办理入户手续后,须携带户口薄、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地镇(街)医保经办机构缴费参保。其中,出生3个月内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给予 ...

     出生3个月内参保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合规医药费用可报销

  本报讯 (记者 区云波 通讯员 张笑天 孙莉)昨日,记者从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新生儿可在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缴费参保期内随户缴费参保,提供出生证明即可。

  集中缴费参保期后出生的新生儿,在办理入户手续后,须携带户口薄、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地镇(街)医保经办机构缴费参保。其中,出生3个月内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出生3个月后的新生儿从缴费参保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住院医保待遇同其他城乡居民住院医保待遇相同,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为85%;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为70%;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为60%;云浮市确定并公布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为55%;市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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