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正在创建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 新兴交警温馨提示:机动车停放需遵守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首先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三)在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四)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此外,机动车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另外,在各公共汽车停车泊位及黄线施划的出租车临时停靠点泊位是不能停车的。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做好我县交通管理工作,在驾车出行过程中,自觉遵守车辆停放规定,务必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或路外公共停车场内,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以外路段上,以免影响非机动车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针对违停车辆,新兴交警将按照严管重罚原则处理,并通过报纸、网络、广播、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