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城镇联合派出所等部门,依法拆除了位于该镇雨洞村内禁养区的复养养猪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改善人居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还人民群众绿水青山,为美丽乡村建设开局铺路。 行动前,镇环保办等有关部门已多次做工作,责令当事人对生猪进行销售或转移。据悉,此养殖场离居民区、河流等较近,按现行政策,属于禁养区范围内,严重影响群众日常生产生活。 当日,执法人员对新城镇雨洞村的1间非法养猪场约400㎡进行了依法清拆,全面捣毁养猪场功能,防止死灰复燃,并要求当事人保证不再在该地区养猪。 新城镇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该片区的监管力度,对污染源进行有效整治,强势推进整治工作,依法强力打击非法养殖,发现一宗拆除一宗,不留死角,全面清理禽畜养殖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辖区生态环境,还人民群众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新兴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