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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兴县国有资产竞投公告(内附清单)

2018-10-22 11:37| 发布者:21ccnn| 查看:1677| 评论:0

摘要:国有资产竞投公告根据《新兴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新府〔2016〕65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办研究,定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9点45分在广东新州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即县教育局8楼)举行竞投会,对一批废 ...
国有资产竞投公告

根据《新兴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新府〔2016〕65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办研究,定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9点45分在广东新州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即县教育局8楼)举行竞投会,对一批废旧国有资产进行公开竞投(详见附件),诚邀在我办备案登记的废品回收企业(或个体户)届时参加。
标的物展示期: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 22日
国资办联系人:王绮雯  0766-2989902
特此公告
附:标的物清单


竞投规则及有关须知
为确保本批次国有资产处置的顺利进行,根据《新兴县行政事业单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新府[2016]6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拍卖惯例,制订以下竞投规则及明确有关事项:
1、在我办备案的废品回收企业(或个体户),在有效期内,方有资格参与本批次报废资产竞投。
2、在竞投会前,竞投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新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接受报名,如竞投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3、竞投人须在竞投会开始前到场,登记领取竞投号牌。每个竞投人只能带1人进入竞投会场,并按指定位置入坐,竞投会开始后谢绝进场。
4、在竞投会中,竞投人不听劝告而随意走动或以其他方式扰乱会场秩序的,将视作不良行为;如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司法机关处理,并取消本备案期(2年)至下个备案期(2年)的备案资格。
5、对同一资产权属单位的标的物,实行打包竞投。
6、以标的物账面价值的1‰为竞投底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降处理。本批次标的物竞投底价以《标的物清单》设定为准(见附件1)。


7、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增价式竞投(允许跳跃应价),即:由主持人叫价,竞投人以规定的加价幅度举牌应价,也可以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举牌应价。竞投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当出现最高应价时,主持人依次宣布该应价“第1次”、“第2次”、“第3次(即最后1次)”时,如无更高的应价者,则宣布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其他竞投人有更高应价时丧失有效性。
当竞投底价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应价时,将撤消该宗标的物竞投。
8、竞投人中标后,须及时办理以下事项:
(1)确认中标。竞投会结束时,签署《中标确认书》。
(2)缴纳款项。从竞得日算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标的物权属单位缴交竞投款。
(3)回收清理。从竞得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到权属单位回收标的物。
以上事项逾期不办理者,一并作如下处理:对竞得中标权利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对已缴交的竞投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没收上缴国库;取消该竞得人在本备案期(2年)至下个备案期(2年)的备案资格。


9、我办及资产权属单位所提供的《标的物清单》(详见附件1)仅供参考。竞投人在竞投会前务必对本规则及有关须知、标的等进行详细了解,并按实物现状进行竞投和接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回收处理,若出现标的物瑕疵(包括: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功能、完整性等),应自行解决。对于上述风险,我办及资产权属单位(或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竞投人按《2017年至2018年度新兴县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备案回收企业(或个体户)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所交纳履约保证金2000元作为本批次所有标的物的竞投保证金。
11、上述未尽事宜,按《2017年至2018年度新兴县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备案回收企业(或个体户)协议书》执行。
12、本规则及有关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新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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