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兴县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在当地法院的鼎立协助下,对被执行人曹某、黄某的房产进行搜查、查封及评估,并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曹某的车辆。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唐某是服装吊牌的经营者,被执行人曹某与黄某是夫妻关系,并共同经营中介批发服装吊牌,唐某从2004年开始供应服装吊牌给曹某、黄某。 2008年、2009年期间,曹某共拖欠唐某货款668000元。经多次追讨,曹某仍未能偿还。 2011年1月,唐某向新兴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曹某夫妻二人偿还拖欠唐某货款66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曹某夫妻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唐某依法向新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未发现曹某、黄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条线索带来执行转机 2018年1月,唐某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曹某、黄某经常居住地已迁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并长期在该区内生活和工作的线索,遂申请恢复执行。 新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福绵区人民法院对曹某、黄某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曹某夫妻二人在福绵区有房产,新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跨省执行,请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跨省异地执行 执行现场 2018年9月28日,我院执行干警一行三人,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查找到黄某的房产,并对该房产进行了搜查、查封并评估。 在执行期间,唐某提供了被执行人曹某驾驶车辆线索的大致位置信息,我院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当地法院,由当地法院执行干警对曹某的车辆进行临时控制做好协助执行工作。至此,我院跨省异地执行完满结束。 2018年8月至10月期间,我院“南粤执行风暴”执行大行动开展得如火如荼,被执行人未能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均会依法受到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惩戒。在此,亦敦促各被执行人请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要轻易成为老赖名单上的一员,亦不要有侥幸心里,逃避、规避法院的执行,否则会为此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