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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9 10:52| 发布者:21ccnn| 查看:697| 评论:0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物、露天烧烤
及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通告
为改善云安区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有关规定,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省道368线高峰至六都沿线两旁3公里范围内,
以及云安区各镇圩镇中心范围进行露天焚烧秸秆杂物、露天烧烤及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安区农业局
在线时间:8:30-17:00
0772-528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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