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预售人在商品房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变相预售、销售及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者诚意金、订(定)金、购房款等费用。 二、严禁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自然人对商品房项目散布市场虚假信息。 三、商品房项目销售交易须“五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广大市民如有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请致电0766-8825532或0766-8831570举报。
特此公告。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