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要求,坚决预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由太平镇人民政府组织镇安监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的日杂商店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行动中,执法人员分别来到太平镇聚缘食品商店等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过检查,发现该经营单位存在无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执法组一行立即对其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公安机关对违法经营负责人依法进行立案处理。 经查明,2017年1月上旬至2017年6月21日期间,违法人员陈××在明知其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其经营的商店内非法储存爆竹一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