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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温氏杯”乒乓球公开赛

2017-4-26 14:18| 发布者:21ccnn| 查看:638| 评论:0|来自:云浮时刻网

摘要:即日起至2017年5月1日,第二届“温氏杯”乒乓球公开赛开始接受报名。比赛将于2017年5月13日至5月21日在新兴体育中心篮球馆精彩上演,请有兴趣参加的乒乓球爱好者报名参加。第二届“温氏杯”乒乓球公开赛规程一、主办 ...
      即日起至2017年5月1日,第二届“温氏杯”乒乓球公开赛开始接受报名。比赛将于2017年5月13日至5月21日在新兴体育中心篮球馆精彩上演,请有兴趣参加的乒乓球爱好者报名参加。

第二届“温氏杯”乒乓球公开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新兴县体育局  

二、冠名赞助单位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

新兴县乒乓球交流协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7年5月13 日(青少年男女子单打比赛),5月20日和5月21日(成年组混合团体赛)在新兴县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

五、竞赛项目

青少年组男女子单打比赛、成年组混合团体赛。

六、参赛范围及参加办法

(一)采用公开报名形式,每队不超过11人(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9人,领队和教练作运动员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资格:

1、青少年组男、女子单打比赛。参赛运动员须为云浮市辖区内户籍、在云浮市内就读或代表云浮市参加广东省体育局注册确认的青少年运动员。参赛运动员须提供以下证明之一:户口簿、身份证或学籍证明。青少年赛按年龄大小分组如下:

(1)男子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子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3)男子丙组:200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女子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5)女子乙组:200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混合团体赛:参赛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云浮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明的公民,每支队可报外援三名(外援为持有非云浮市第二代身份证明的运动员)。主办方特邀队伍设2支,不受以上参赛条件限制。

(三)报名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5月1日截止(混合团体赛比赛规模控制在24支队伍,除主办方特邀的2支队伍外,其它22支队伍以公开报名形式报名,并以交押金先后顺序来确认参赛资格)。

(四)请直接登录公众微信平台:“xxhy2979577”报名。咨询电话: 18902370957(简小姐)。

(五)5月8日下午15:30,在新兴县体育局四楼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议,并进行分组抽签。未到会者,按惯例由主办方代抽。

七、竞赛办法

(一)青少年组男女子单打赛

1、报名参赛人数在6人(含6人)以下不分组,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出名次。报名人数在7人(含7人)以上,则采用分组循环决出小组名次后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采取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名次。

2、第一阶段采用三场两胜制,第二阶段采用五场三胜制。

(二)成年组混合团体赛

1、第一阶段比赛分组循环,第二阶段比赛采取淘汰附加赛决出1至8名。

2、第一阶段每场比赛采用三盘两胜制,第二阶段采用五盘三胜制,每场比赛男女子运动员只可出场一次。

3、团体赛釆用五局三胜制,出场顺序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男子双打和男子单打。

(三)在循环赛中,按比赛积分决定名次,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累计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计算他们之间的胜负比率,决定名次;如再相同,则采用抽签决定名次。

(四)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五)比赛用球统一使用“双鱼”40+白色三星乒乓球。

八、奖励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混合团体赛奖励前八名,前三名另颁发给奖杯。

第一名:现金6000元+价值4000元运动礼包

第二名:现金4000元+价值3000元运动礼包

第三名:现金2000元+价值2000元运动礼包

第四名:现金1000元+价值1500元运动礼包

第五至八名:现金500元+价值1000元运动礼包

(二)青少年男女子单打比赛奖励各组别的前八名,并颁发奖状。前三名另颁发给奖杯。

第一名:价值2500元运动礼包

第二名:价值2000元运动礼包

第三名:价值1500元运动礼包

第四名:价值1000元运动礼包

第五至八名:价值500元运动礼包

九、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指派

十、注意事项

(一)各队参赛费用自理。

(二)各队员赛前应自行检查自己身体状况,赛前各队需与主办方签订免责协议,比赛期间及来回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伤害事故、疾病及意外,参赛选手须自行负责,与主办方无任何关系。

(三)所有混合团体赛参赛队伍需缴交比赛押金500元,在该参赛队伍无违反比赛规程和体育道德情况下,赛后退还。

(四)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必须在比赛开始前提供足够材料以及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五)大会设仲裁委员会,对判决有异议时,必须于当场比赛结束后1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并缴纳申述金2000元,败诉申述金不退还。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场,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

十一、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于第二届“温氏杯”乒乓球公开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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